日前,廣東省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原副調研員陳芝岳(副處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芝岳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陳芝岳在擔任廣東省陽江市建設局副局長、陽江市政府副市長、陽江市住房規(guī)劃建設局局長等職務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